为响应学校关于鼓励组建研究生导师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决定试点组建2022级统计学研究生导师组,相关方案如下:
一、组建目的
一是推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教授或资深导师在新聘导师及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促进形成团队协作、分工明确、专长互补的导师梯队。
二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研究生创造更多的科研参与及学术交流机会。
三是为今后全面开展导师组制度积累经验,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管理规律,提升导师组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建原则
一是先行先试,控制试点范围。根据我院导师队伍配置现状,试点阶段不搞“一刀切”,在尊重导师参与意愿基础上,由第一导师自愿申请组建导师组并确定成员。
二是优化结构,保障指导能力。导师组成员应在学历、职称、专长及指导经验上形成合理搭配,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成员占比应该超过一半。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集体指导。导师组成员应当各负其责,其中导师组组长是导师组开展各项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负责人,并为导师组其他成员设定工作职责或要求,确保导师组其他成员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必要条件。
三、导师组的构成方案
(一)导师组组长的遴选资格
导师组组长应当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导师组组长应该具有必要的研究经费,原则上近三年至少获批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人才项目、横向课题),或获批1项省级及以上社科奖(科技奖),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包括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二类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二)导师组其他成员的遴选资格
导师组其他成员应当是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专任教师,其他成员人数暂定为1-3人,且至少有1人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或博士学位。
导师组其他成员可以包含已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的硕导。
组建导师组时,优先吸纳已获得指导资格但尚未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新聘导师,同时鼓励吸纳尚未获得指导资格的年轻老师参与指导研究生。
四、导师组的职责界定
(一)导师组组长的职责界定
导师组组长是相关研究生(包括组长任第一导师的研究生以及其他成员任第一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总体负责人,对相关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过程及考核标准具有最终决策权。
导师组组长根据培养需要,应组织导师组成员以集体研讨、个别指导等方式,对相关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进行专业指导。原则上,组长每个学期至少应当召集其他成员、相关研究生共同开展一次集体研讨活动。
(二)导师组其他成员的职责界定
在组长的协调安排下,导师组其他成员参与指导所有相关研究生,协助组长检查或审核培养过程中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奖助申请、请假审批、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相关材料)。
导师组其他成员可以对研究生培养方式及实施过程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供导师组组长参考借鉴。
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指导工作量的分配问题
为鼓励组建导师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研究生培养工作量不在导师组内分配,即全部指导工作量仍为研究生的第一导师所有。
(二)关于参与导师组制度的激励问题
在职称晋升、聘期竞聘及考核中,导师组组长可将组建导师组作为培养青年老师、参与学科建设的支撑材料。
导师组其他成员在申报硕导资格、参与导师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关于研究生有关材料的签字问题
研究生第一导师承担培养过程中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奖助申请、请假审批、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相关材料)的审核与签字责任。
在研究生第一导师同意授权的前提下,除了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外,其他环节的导师审核与签字均可委托导师组成员办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关于导师组的组建时间问题
在学院启动研究生双选工作后,同步组建导师组。原则上,应在双选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导师组的组建程序。
(五)关于导师组撤销或成员变更问题
导师组成立后,原则上应该在研究生的培养期限内保持成员稳定性。如未能发挥预定功能,在导师组组长建议下,经学院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或变更部分成员。
如学校对导师组构成及运行方式提出新要求,经学院研究同意,可以提前终止试点成立的导师组。
(六)关于导师组的信息公布问题
导师组成立、撤销或成员变更后,相关信息将在学院内备案,并在本学科全体导师中予以公布。